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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网重新明确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加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14:47

各监理企业:

因杭州市区划调整及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拆分完成,根据《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1〕15号),现对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加分审批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工程服务业绩

1.评价加分规则

    在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不包括临平区)内承接国有(集体)投资或国有(集体)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

2.评价加分分值

仅限5万≤监理服务费<100万的监理项目业绩。

其中:5万≤监理服务费<20万的,每个加0.3分;

      20万≤监理服务费<100万的,每个加0.5分。

3.评价加分申请方式

监理企业在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小额诚信系统中线上提交相应材料至“区公管办-交易管理科”审批。

4.评价加分申请材料

监理企业需在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申请加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2)申请加分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

5.注意事项

(1)监理业绩的计算时间以所监理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且须在落款时间一个月份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中介超市中标项目无中标通知书时,可上传系统截图。

(3)每月“工程服务业绩”加分申请集中审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

    二、服务保障

1.评价加分规则

相关人员需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企业信息录入审核通过后开始计时,加分有效期12个月内不再受理同一加分项的申请。若存在加分有效期内人员变动后不满足原已加分条件的,相应加分分值全部予以扣除。

2.评价加分分值

(1)在余杭区(不包括临平区)社保缴纳人数:10人≤人数<20人的,加1分;20人≤人数<30人的,加3分;人数≥30人的,加5分。

(2)在余杭区(不包括临平区)缴纳社保的总监理工程师人数:3人≤人数<6人的,加1分;6人≤人数<10人的,加3分;人数≥10人的,加5分。

3.评价加分申请方式

监理企业在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小额诚信系统中线上提交相应材料至“区公管办-交易中心”处。线上提交系统后,携带相应材料至瓶窑市民之家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审批。

4.评价加分申请材料

(1)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服务保障加分申请单。(见附件1)

(2)用于加分的人员姓名清单(见附件2)。

(3)企业社保参保清单(见附件3样例,须加盖公司公章,如以分公司名义参保的,须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扫描件至系统,上传后携带相应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窗口审批。

三、其他事项

1.系统拆分前已申请且审批通过的诚信加分不变。

2.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公管办交易管理科,联系方式89391093。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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