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04公共卫生”款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根据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精神,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中央直达资金和省级直达资金最终补助金额待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全额下达后调整确定。

请你们按照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et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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