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印发了《余杭区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余农发〔2023〕63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华体网“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论述,聚焦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农业为基础、文化为灵魂、旅游为平台,大力开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多重功能、多种模式、多元价值,进一步增强农文旅产业聚合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优势互补、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农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主要根据《华体网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余政发〔2022〕10号)《华体网推进余杭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125号),以进一步促进政策落实推进实施而制定。                  

三、实施范围

余杭区所辖镇街。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由鼓励参与省级民宿(农家乐)等级评比、鼓励培育民宿(农家乐)精品亮点、推进民宿(农家乐)集聚发展、鼓励三产融合延伸发展、扶持农文旅项目建设、开展农事节庆活动、参加农家特色小吃评比等活动七大部分组成。

(一)鼓励参与省级民宿(农家乐)等级评比

确定了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要求。对获得省白金宿、金宿、银宿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五星15万元、四星10万元的奖励。组织开展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农家乐评选活动,给予三星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培育民宿(农家乐)精品亮点

确定了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及认定程序、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要求。对精品民宿(农家乐)新增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房间数7间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200万元投资,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进民宿(农家乐)集聚发展

确定了创建对象和条件、创建材料、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要求。对获得省白金宿、金宿、银宿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五星15万元、四星10万元的奖励。组织开展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农家乐评选活动,给予三星5万元的奖励。民宿(农家乐)集聚村创建每年不超过3个,由镇街具体实施,区财政按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三产融合延伸发展

确定了申报对象、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要求。对开展农文旅融合发展建设的,当年新增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扶持农文旅项目建设

确定了申报条件、申报和实施流程、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要求。对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安排不超过3个镇街,区财政按投资50%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开展农事节庆活动

确定了镇村申报条件、申报及审核、工作考核、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要求和业主申报及审核、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要求。由镇街组织开展的农事节庆活动,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由村级组织开展的农事节庆活动,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业主主体承办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事节庆活动,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七)参加农家特色小吃评比等活动

确定了认定依据、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要求。对获得“浙江农家特色小吃百强”荣誉的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省农博会特色农产品金奖等荣誉的,每个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解读人:张凤娣

联系电话:0571—8872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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