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办(中心)、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仓前街道城乡共富行动支持政策十二条》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仓前街道城乡共富行动支持政策十二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华体网“三农”工作、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高水平推进仓前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余杭区相关政策,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华体网“三农”工作、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高水平推进仓前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华体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办〔2018〕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华体网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杭政办〔2023〕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华体网印发〈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的通知》(余政发〔2024〕18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
高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高水平推进仓前乡村全面振兴。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鼓励各村积极打造乡创空间,促进乡村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星级“共富工坊”的建立和发展,加大对仓前羊锅地方特色美食产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美誉度。打造美丽庭院,支持多种形式的乡村文化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计划,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具体举措
(一)支持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购置、新建经营性固定资产。对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经街道审核后实施的,补助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额的20%,政策年度内每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最高补助300万元。(联系科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
(二)促进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达到8%(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达到8%(含)至10%(含)的,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至15%(含)的,奖励15万元,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奖励20万元。(联系科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
(三)推进土地规模流转经营。鼓励各村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对开展规模经营、流转程序规范、后续管理到位的村每年给予100元/亩的管理经费补助(含累计存量)。(联系科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
(四)提升资产保值率。鼓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闲置或低效利用的空间进行整合,在符合产业导向及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功能规划,公共安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修复翻建,确保集体的老旧资产保值增值。对修复翻建的费用,经街道审核后给予50%的补助,最高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村采取整合利用、租赁乡村闲置资产等方式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产业特色鲜明、创新活力强劲的乡创空间。对村用于打造乡创空间的资产所产生的租金,经街道审核后给予全额补助。(联系科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
(五)招引优质企业入驻。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自有产业空间招引优质企业入驻。股份经济合作社自有产业空间内,每新增一家统计入库工业企业的,奖励5万元,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自有空间内的工业总产值,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额外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新增一家社零入库企业,且当年社零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新增一家外贸企业,且当年货物进出口或服贸出口额达到1亿元的,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联系科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工业线)
(六)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开展经营主体认定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在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50%奖励。对于成功创建星级“共富工坊”的村集体或农户,经街道审核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联系科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
(七)鼓励发展仓前掏羊锅美食产业。为进一步打响仓前羊锅品牌,实现提质增效,对村集体统一流转或承租民房发展集群规模经营“掏羊锅”产业的,街道对村集体给予0.3元/平/天的流转租金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提升改善环境、完善配套、租赁奖励等。每年对村集体统一发展培育的“掏羊锅”产业其中合法经营、社会反响良好的羊锅店,经各村上报,街道审核后,奖励村集体3万元/家。(联系科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
(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人居环境。对未来乡村示范村和示范带以外的村成功创建区级数字乡村样板村的,在区级财政按投资额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配套50%奖励。鼓励各村创建美丽庭院、打造美丽庭院精品区块。对政策年度内评定为街道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给予1000元/户一次性奖励,同年获评区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再给予1000元/户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余杭区美丽庭院精品区块的,街道在区级最高1000元/户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所在村集体50%创建奖励,近三年来已经获评荣誉的不重复奖励。(联系科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农业线、妇联)
(九)鼓励传统文化赓续传承。传承发扬农耕文明,加强对非遗技艺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事推广、乡村产业发展等项目,进一步增强农文旅产业聚合力。对乡村文化活动(包含农文旅体活动)进行补助,活动实际支出5万以上至20万元(含)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实际费用的10%给予补助。实际费用超过20万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村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联系科室:党建群团办公室宣统线)
(十)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创新高素质农民培训机制,优化培训体系,以实际需求导向为原则,开展多形式的培训活动。积极招引“三农”人才,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经理人员基本工资由街道承担20%。对新评定为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的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8000元的奖励。(联系科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
(十一)推进全域清廉村居建设。深化农村“廉脉指数”指标体系和结果应用,全覆盖推行村社“智慧印章”,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被评定为区级、市级、省级清廉村居示范点的,街道在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给与50%奖励。(联系科室:纪工委、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
(十二)完善共富民生惠民保障。为进一步提高辖区村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村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增进民生福祉。鼓励村集体按照应保尽保原则,落实辖区内村民参加“西湖益联保”。街道根据村集体的实际支出给予50%的资金补助。(联系科室: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线)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仓前街道城乡共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街道城乡共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仓前街道城乡共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组长:沈萍
副组长:刘立翔、黄璐
成员:阮建军、张旭、王晓晟、董淑娟、章敏、金弋、 孙卫、吴湛、许小波、郭军明、徐永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线),由徐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金捷飞、钱峰、徐丹萍、余过心、谷建城、孙许萍
(二)资金保障
每年初编制共富行动专项资金预算,明确各项资金的用途,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仓前街道城乡共富领导小组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流程机制
1.申报时间。各村社在次年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各村社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2.科办审核。相关科办要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
3.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街道城乡共富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综合研究,确定最终支持名单。
4.政策兑现。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相关政策支持按程序予以兑现。
(四)宣传保障
街道全体要凝聚起共富行动工作合力,认真做好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支持城乡共富行动。按照时、度、效的要求,运用恰如其分的宣传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
五、其他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于仓前街道办事处所有,特殊事项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