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疾控局综合处华体网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4﹞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杭州市余杭区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余杭区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帮扶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承担85%以上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
2.帮扶中小微企业不少于40家,帮扶后企业的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和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100%;
3.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承担全部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卡上报率、监管覆盖率、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出具虚假文件等违法案件查处率均达10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达100%,每两年质控覆盖率、质控问题整改率、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1.动态更新职业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组织镇街对上级下发的“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及时纳入“数据库”。
2.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通过微信宣传、培训讲座、发放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督促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动申报。
3.入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指导。组织镇街职业健康协管员、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入企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时,核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提高准确性。
(二)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1.确定帮扶对象。面向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将职业病危害严重、近3年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计划名单。
2.建立帮扶团队。以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为主体,组建帮扶专家团队,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专家团队、卫生监督协管员和镇街职业健康协管员与帮扶企业结对帮扶,根据企业需求,为其提供管家式职业卫生健康帮扶服务。鼓励在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强化对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支持。
3.落实帮扶措施。指导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督促企业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协助企业核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企业,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和效果监测。帮助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卫生管理自查办法和应急预案。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和支持帮扶企业组织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三)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1.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通过能力确认。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认真组织职业病防治能力梳理分析,列出短板清单并查找分析问题根源,制订能力提升攻坚计划,明确目标、举措和时间,力争到2025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通过能力确认,承担全部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
2.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综合运用检测能力比对、“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举报核查等监管方式,压实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纠正治理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落实对跨地域的技术服务活动的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区域联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提升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水平。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备案后核查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质量控制与问题整改、信息报告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加强质控工作与监督执法双向联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质控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升仁和街道尘肺病康复站服务能力,与慢阻肺患者社区康复和健康管理相融合,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宣传阶段(2024年10月)。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分解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定期分析评估进度,及时改进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对“三项行动”做好行动终期总结工作,提炼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