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依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闲林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经闲林街道2024年第7次党工委(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3日  

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依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政办〔2023〕65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办〔2018〕107号)、《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本着“优化设计、变更科学、程序合法、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结合闲林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公司投资项目、闲林街道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投资调整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为:

1. 列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计划由闲林街道负责实施的项目;

2. 列入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安排计划的项目;

3. 其他由街道负责实施的项目(包括小额实施工程项目)。包括街道所辖村、社区实施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街道党政办(项目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管理和监督。财统科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的结算审核。项目责任科办作为项目变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组织变更的实施。街道纪工委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项目施工招标前,项目责任科办应组织设计、预算编制等相关单位在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若发现与原审批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不符,则需重新调整施工图设计。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科办应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确因优化设计需变更的,办理一次性设计变更手续。

第五条  工程变更原则:工程项目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管理;确因技术、水文、地质和政策等特殊情况,需工程变更的,按“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变更报批手续。不得将工程变更随意分割、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二、工程变更范围、类别

第六条  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投标后所发生的下列情况: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三)工程量和费用增减;

(四)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等;

(五)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六)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

第七条  项目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较小变更。

(一)重大变更

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绝对增减额=增加额绝对值+减少额绝对值,下同)超过1000万元(含)的。

(二)较大变更

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合同价10%(含)且在1000万元以下的或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超过100万元(含),且未达到重大变更的。

(三)一般变更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在100万元(含)-2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50万元(含)-100万元的。

(四)较小变更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低于100万元;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50万元;变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的变更。

第八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且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的项目,单项工程量增减在15%(含)以内的,按规定流程报批同意后实施并按实结算;超过15%的,超过15%部分作为工程变更处理,按第七条确定变更类别。其中,合同金额小于400万元的小额工程累计变更增减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含)。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工程核减金额较多的报一事一议审定。


三、工程变更程序

第九条  确需进行投资调整的项目,必须“先审批,后实施”。变更方案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编制。变更方案在提交审批前,应由项目责任科办召集勘察、设计、监理、代建、施工、跟审等相关部门进行研讨,研究商讨变更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关变更方案,必要时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变更方案分级审批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属于重大变更的,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填报《余杭区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后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同意后,项目责任科办报区发改局联合初审,经区政府同意明确后,按区发改局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实施。

(二)属于较大变更的,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填报《余杭区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后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同意后,项目责任科办报区发改局联审,根据发改局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后实施。

(三)属于一般变更的,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填报《余杭区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提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同意后实施。

(四)属于较小变更的

1、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5万元的,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同时报街道党政办(财统内审)备案;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5万元(含)-10万元,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提交街道政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为30万元(含)-100万元,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提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同意后实施。

2、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5万元的,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同时报街道党政办(财统内审)备案;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5万元(含)-10万元,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为10万元(含)-30万元,提交街道政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为30万元(含)-50万元,提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审查同意后实施。

项目责任科办需填写《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1)进行审批;设计变更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五)村(社区)全额出资的项目工程变更,由村(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单次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须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六)规范工程变更资料。工程变更资料必须规范齐全,程序到位,量价准确。

工程联系单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理由、工程变更的数量、计价方法和工程变更预算金额、工期影响时间等,特别是对无信息价的应及时组织多方参加的市场询价,市场询价应有询价记录和定价依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必须签署“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明确意见,并对工程量和变更金额进行确认;对于变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的工程变更在签署意见时必须明确该项变更金额不得计入决算。上报的工程变更资料确有需要的须有可行性论证、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及影像资料、预算书、工程计量单等和跟踪审计、代建、监理等单位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塘、山体滑坡等突发性地质异常或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项目责任科办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代建、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边实施边报批。遇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抢修抢险等应急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在紧急处理后,在30天内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否则不予补办。申报时应附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完成后,费用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变更结算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超过部分不得计取(需重新上会)。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可按经项目责任科办确认的变更结算费用的50%进行中间计量。对变更中仍按合同执行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合同价小于400万元的小额工程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  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因工程变更导致概算超标的,需重新上报概算进行审批。

四、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责任科办要建立工程变更台账,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变更台账统一提交汇总至党政办(项目办),由党政办(项目办)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变更台账分别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责任科办与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项目工程变更按本办法执行。凡未按本办法完成变更审批的,均为无效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在审核结算时,不得计取。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履行合同职责。项目责任科办应在合同中明确由于该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变化的违约责任,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条款,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取费用的基数。对有严重过失的责任单位,应上报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予以处罚。

其中工程变更是由于测绘、勘察、设计、代理、监理和代建等单位的自身失误原因导致的情况:

1、测绘、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

2、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

3、招标代理单位由于审图不严谨、编制不到位等原因出现漏项、漏量等代理质量问题,且影响造价±5% 以上的。

4、其他由测绘、勘察、设计、代理、监理和代建等单位失误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原因。

由于以上情况导致的工程变更属于较小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的,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及违约责任条款,并由主管科室抄送具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严禁利用投资调整在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由此造成的突破概算、延误工期和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3日起实施。《华体网印发《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闲街办〔2019〕27号)同时废止。


附件: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总投资概算

万元

概算批复

文号:

施工合同价

万元

资金来源

区级及以上财政(    %)

镇级财政(   %)村自筹(   %)

变更内容、理由及依据


变更金额
(万元)

增加

减少

合计
(绝对增减额)

净增减额

影响工期(日历天)

变更类别(累计变更金额、比例)








项目责任科办意见


经办人:                          负 责 人:            日期: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签   字:          日期:

会议纪要(写明文号)


备注:1.此表适用于闲林街道工程项目变更,如按规定需报上级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规定另行办理。2.绝对增减额=︱增加︱+︱减少︱,变更类型为较小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

华体网印发《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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