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余杭区人力社保局对2024年10月15日前本部门制定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4件文件因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继续有效的文件16件。

二、主要内容

该规范性文件共分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文件正文,对梳理的结果及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为附件。为现行有效、宣布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

三、政策举措

通过梳理和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人力社保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四、适用对象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在实施开展人力社保领域相关行政行为时适用该通知。

五、注意事项

该规范性文件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宣布失效废止:系指相关政策文件已经明确被替代,与上位法相抵触、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等原因被宣布失效或通知废止。

七、新旧政策差异

该文件不涉及新旧政策对比问题。

八、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缪建宏(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劭航(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3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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