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各类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切实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和安全,并减轻居民用水经济负担,推动实现全区供水“同质、同网、同价”,结合余杭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城管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补充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杭州市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各类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切实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和安全,并减轻居民用水经济负担,推动实现全区供水“同质、同网、同价”,现就《杭州市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余建〔2018〕435号)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华体网调整适用范围事宜。将《杭州市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余建〔2018〕435号)文件中第二条“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第一款“适用范围”中的“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提升改造和运行管理”调整为“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和黄海标高18米以上的多层、排屋和别墅等低密度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提升改造和运行管理”。

二、华体网调整资金承担比例事宜。将《杭州市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余建〔2018〕435号)文件中第四条“保障措施”第二款“落实资金政策”中的“按业主、区水务控股集团和区财政按1:1:8比例进行分担或补助。其中,区财政承担的80%在重点平台建设范围内的由各平台承担,其余由区财政承担,业主承担本小区改造资金的10%,该资金按相关程序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经营性收入等渠道列支”调整为“区水务控股集团承担10%,业主承担480元/户,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其中,区财政承担的资金在重点平台建设范围内的由各平台承担),业主承担的480元可从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经营性收入或业主自筹等渠道列支”。

三、本补充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华体网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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