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华体网开展 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精神,2024年余杭区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紧盯“三支队伍”建设,赋能乡村振兴,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农业农村,能胜任我区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镇街农技推广机构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余杭区户籍考生。

三、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余杭区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

全区共招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3名,本科学历,其中农学专业2名,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1名,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五、承办高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六、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分发至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体检: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安排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2份。

(六)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余杭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余杭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人数

学制

选考科目

农学

2

四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农业资源与环境

1

四年

八、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华体网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九、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按定向就业协议回到余杭区镇街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镇街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二)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三)咨询电话

余杭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571- 89517464

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9391130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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