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良渚遗址的保护管理,根据《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杭州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区划(以下简称保护区划)农村宅基地建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坚持“保护第一、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的原则,在满足文物保护需求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按照“群众自愿、政府引导、规划调控”的方式,逐步有序地引导保护区划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外迁,努力取得遗产保护和民生改善的最大平衡、良性发展。

二、适用范围

保护区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划经考古调查或发掘所发现的良渚文化遗址本体,世界文化遗产“良渚古城遗址”的遗产区。

三、补偿对象

适用范围内拥有合法农村宅基地住房并具有建房资格,且按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要求不得原址整修并实施引导外迁的农户,在完成新房建设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外迁安置、原房屋拆除(原房屋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应予以保留)、原址集体土地交还并核实通过的,作为本办法补偿对象。

四、补偿标准

对原有宅基地农户符合外迁条件和要求的,给予每户一次性35万元的补偿资金。

五、补偿流程

1.由外迁农户自愿申请,填写《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资金申请表》,并附原房屋相关建房行政审批手续、原址集体土地交还协议等资料,报所在村社核实,村社审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报属地镇街确认;

2.属地镇街确认材料及原房屋需拆除或保留情况,签署意见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良渚遗址管委会;

3.良渚遗址管委会复核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属地镇街;

4.通过复核的农户原房屋,需拆除的由农户自行拆除,予以保留的由农户移交所在村集体;

5.属地镇街组织良渚遗址管委会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开展外迁农户新房建设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外迁安置、原房屋拆除、原房屋移交、原址集体土地交还等情况的核实,符合条件且核实通过的农户,良渚遗址管委会在收到所有材料后,下拨补偿资金至属地镇街;凡在新房建设完工并核实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原房屋应拆不拆、应移交未移交、原址集体土地不交还集体的,不享受良渚遗址保护外迁补偿资金,如有“一户多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6.属地镇街在收到下拨补偿资金后,一次性兑现各农户外迁补偿资金。

六、外迁方式

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外迁工作由遗址所在的属地镇街作为管理主体,外迁原则上采用农民集中地块外迁建房、多高层公寓外迁安置、自主选址外迁建房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需外迁农户依据政策自主选址建房。

集中地块外迁建房、自主选址外迁建房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外迁农户新建房屋在保护区划范围内的,其审批程序和建筑体量、高度、外观、色彩等均需符合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和遗产景观的控制要求。

七、迁后利用

1.在完成原房屋拆除、原址集体土地交还后,由所在村社按照相关规定对外迁农户原址房屋完成环境整治,所需费用按2万元/户补助至村集体;

2.原房屋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的,予以保留的,该户应在新房建设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原房屋权属移交所在村集体。

八、政策保障

(一)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原址环境整治和属地镇街的基础配套设施包干费等支出;对属地镇街的基础配套设施包干费等相关费用标准按《余杭区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户住房解困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二)规划选址

在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相关保护规划框架下,由属地镇街依据各村庄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在镇街范围内统筹规划,落实外迁用地的规划选址工作。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做好外迁用地规划选址的监督指导工作。

由属地镇街对符合外迁条件和要求的农户进行调查统计,提出年度外迁用地计划。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做好配合,并根据年度计划保障外迁用地项目的用地需求。

九、其他

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外迁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资金等行为发生,否则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办法积极保障适用的农村危旧房屋外迁,涉及农户不再享受《华体网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余政办〔2017〕42号)给予的补助政策。

3.本补偿政策与属地镇街的有关征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本办法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资金申请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房屋地址


原房屋

区块具体位置

□遗址本体     □重点保护区     □遗产区

外迁类型

□集中地块     □多高层公寓     □自主选址    

外迁地址


外迁房屋区块

具体位置

□一般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外    

户主承诺

为支持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工作,本户自愿对现有房屋进行外迁。原房屋和宅基地按上级有关政策意见进行处置,且新建房屋不转让给非外迁农户。                                  

签字:

年    月    日

村社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原房屋拆除□

予以保留□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文物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1.本表需附申请资料:申请报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宅基地合法性证明;2.本表一式四份,村民、村委会、属地镇街、良渚遗址管委会各存一份。

余政办〔2024〕24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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