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区大学生实训与社会实践工作,吸引华体网优秀大学生来余杭就业创业,根据《华体网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10号)和《华体网印发〈余杭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政策的实施细则(创新创业类)〉的通知》(余人才办〔2019〕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是指普通全日制高校非毕业学年大学生在我区经认定的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的岗位实习训练活动。
二、基地申请与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未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社会组织、团体等;
2.能提供适合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3.建立实训(社会实践)大学生日常管理办法规定,并严格遵守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相关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余杭区行政区域内,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训(社会实践)岗位的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本单位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三)认定流程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可在“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系统上提交申请。区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单位规模、提供岗位、带教力量、管理水平、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择优原则确定入围单位名单并在官方门户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
“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web-company-pc-v2/index.html#/policy/yh_py_000008_cash?id=493)
三、实训(社会实践)时间
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时间不超过3个月,但一般不少于1个月。
四、实训(社会实践)补贴标准
参加实训(社会实践)的大学生,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不足1月的,按实际实训天数×2000元/21.75天计算。每名大学生只能享受一个批次的生活费补贴。
五、实训(社会实践)流程
(一)岗位发布
区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发布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工作开展通知,基地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每批次实训(社会实践)岗位和计划人数,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在指定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二)双向选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根据发布的实训(社会实践)岗位信息向基地提出实训(社会实践)申请,经双向选择后由基地择优录用。
(三)学员报备
基地与录用学员签订《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通过系统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实训(社会实践)学员报备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报备。每家基地每批次的学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实训(社会实践)学员报备材料为学员身份证、《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协议书》、学信网在线学籍报告或学生证。
(四)日常管理
实训(社会实践)期间,基地应配备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加强实训(社会实践)辅导,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学员的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台账;基地应为学员购买相应期限的人身意外保险,相关费用可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五)补贴申领
实训(社会实践)期间由政府给予学员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实训(社会实践)结束后,基地通过系统提交《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生活补贴申报表》、人身意外保险单、考勤台账,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统一拨付给基地。
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根据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企业实训基地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所需经费在本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六、其他
(一)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二)经属地镇街同意上报的社会组织,招用实训(社会实践)学员的可参照基地申请补贴。
(三)国(境)外高校大学生参照普通全日制高校非毕业学年大学生规则实行,非毕业学年界定以学校出具材料为准。
(四)基地在实训(社会实践)期间不得将实训(社会实践)学员外派供其他单位使用;不得在实训(社会实践)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押金等条款,不得在实训(社会实践)期间以任何形式向实训(社会实践)学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费等各种费用。凡出现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基地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对连续2年未开展实训(社会实践)活动及存在其他不适合开展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人力社保部门将取消其实训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2年内不再认定。
(六)2024年7月1日以后参加实训(社会实践)人员可按本政策享受待遇。
(七)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生活补贴申报表
附件
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生活补贴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粘贴一寸照片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生 源 地 | |||
就读院校 | 毕业时间 | |||
学 历 | 专 业 | |||
实训基地 | 实训岗位 | |||
实训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本人实训情况总结 | (内容过多可另副纸) 本人签字: | |||
实训单位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实际补贴金额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核定,统一拨付至基地账户,由基地负责代为发放给学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