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径山镇文体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建设城市新中心、打造全域共富先行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经研究并结合我镇文体工作实际情况,我镇拟订了《径山镇文体建设发展奖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华体网“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定,拟通过奖励的方式,推动我镇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促进重点文物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文化类、体育类创建,促进全镇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制定思路
《办法》主要涉及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华体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余杭区文体文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余文广旅体〔2023〕56号)等文件,并涉及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筹备组华体网印发〈华体网进一步加强余杭区文物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筹〔2021〕4号)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华体网印发〈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4〕276号)等相关文件的衔接,在此基础上结合径山镇实际情况起草了《径山镇文体建设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我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涉及6个类型的奖励补助,包括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维修和更新、保险费用,文化和体育活动、赛事的训练补助和荣誉奖励,业余文体团队的培育,获得区级以上奖项、荣誉的文艺精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参加活态展示项目的补助,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维护管理等事项,并详细阐述了申报及拨付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通知将于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办法》奖励补助对象为径山镇辖区内各村(社区)、经镇政府备案的文体团队、非遗传承人、开展文艺创作的个人及非财政供养单位等。
2.同一事项实行就高奖励或补助,同一事项跨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补差奖励或补助。已领取其他类别的镇级奖励或补助的不再重复给予奖励或补助。
3.同一项目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投资成本。
4.各创建项目、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开展及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在上级发文明确后,每半年申报一次,一次性拨付。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余径政[2022]72号文对比,文件主要差异为:
1.创建合格的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体育项目,镇级补助增加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限制条款。
2.对文体团队的奖励,增加了“应将经费用于老师邀请、节目编创、道具购买等团队建设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限制条款。
3.根据余文广旅体〔2023〕56号文件,将补助的非遗载体更改为“新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名录及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非遗特色村、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站等”,补助标准不变。
4.在其他备注条款中明确了适用人群,细化了冲突条款解决办法。
六、关键词解释
民俗文化村:是指历史和传统文化保存保留丰富,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民俗活动传承发展较好,农耕文化记忆相对完整的村落,由上级文旅部门进行认定并公开发布。
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站:区域有2项以上传统工艺项目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合理的代表性传承人梯队,有较大体量的传承人群和从业人员;有至少1家文创企业、创意设计公司、互联网销售企业以及具备创意设计能力的高校及相关机构联合开展创建工作;4.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开展研创、培训、展示、交流等活动;由上级文旅部门进行认定并公开发布。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陈钟颖,0571-8851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