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7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杭余市监撤听告字[2024]004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因杭州十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余市监撤听告字[2024]004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内容是:拟撤销杭州十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07月02日及之后经核准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许可(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良渚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15号)领取杭余市监撤听告字[2024]004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亦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杨敏、古雪鹏 联系电话:0571- 86279892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15号(良渚市场监督管理所306室)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