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持续提升我区家庭农场的整体实力,增强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华体网印发<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的通知》(余政发〔2024〕180号)等政策文件。
三、适用对象
余杭区内符合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自主提出申请的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包含“家庭农场建设项目”,明确了余杭区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材料、创建和验收程序、补助标准、资金拨付等内容。
鼓励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在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有效实施期限内完成新增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并经验收合格后的项目,给予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40%的补助,在政策年度内一次性补助上限为120万元。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实施中可以申请延期1次,原则上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五、关键词解释
“农田基础设施”:新建修建园区道路、田间作业道、农田小水利、供电设施设备、农用蓄水池及鱼塘生态化设施改造等。
“生产辅助基础设施”:喷滴灌及排灌泵房、配电房;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环节的烘干、产品储藏、分拣包装及初加工用房;用于农机具、植保机械、农资及饲料放置仓库;环境控制以及产品检测室;农业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场地、棚架和沼气池等。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严惠群
联系电话:0571-89517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