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余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我局根据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华体网公款存放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出台了《余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余财预执〔2023〕6号)。该管理办法运行近两年来,有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对其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华体网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
《杭州市财政局华体网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预执〔2022〕5号)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区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区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兼任负责人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四、关键词解释
公款竞争性存放: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五、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如下: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竞争性方式:(一)单一账户闲置资金量小于100万元的”修改为:“(一)单一账户闲置资金量小于500万元的”。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我区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七、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解读人:李海彬
联系电话:0571-8951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