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华体网优化百丈镇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划定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五次
领衔人: 洪秋平
承办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协办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情况: 洪秋平代表: 您提出的华体网优化百丈镇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划定的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百丈镇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改进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烟花爆竹燃放领域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华体网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1 是否可以在空旷且周边无重要场所指定区域划出可燃放区,限时进行烟花爆竹燃放(限定春节19:00-次日凌晨1:00、元宵等传统节日19:00-22:00)。 百丈镇城市化区域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的区域,是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且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也不禁止燃放。属地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在禁燃禁放区域外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 鼓励其他行政村,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区域,推行四定‘管理模式:定区域、定时段、定品种、定责任;进行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华体网余杭区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余政办〔2024〕33号)已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的区域、《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已明确可燃放的品种(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种类为C级、D级产品),并且属地镇街已对禁燃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联动属地派出所加强巡查和燃放安全管理,特别是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的燃放安全管理。 根据该建议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工作“举一反三”有关举措及事例。 一、烟花爆竹燃放种类的有关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4.7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4.8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 二、《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016年4月28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第三条 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第四条 禁止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余杭区相关规定 2024年11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避免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余杭区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华体网余杭区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余政办〔2024〕33号),自2024年12月19日起施行。该通知明确,百丈镇范围内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鉴于以上要求,在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外,群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C级、D级产品;对于春节、元宵等烟花爆竹燃放需求旺盛的传统节日时段,属地镇街和公安派出所尤其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引导、管控执法等安全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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