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类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类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华体网印发<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26〕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类直接投资的规范管理与运作,推进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类直接投资按照“政府引导、重点突出、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投资对象

被投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法律和财务方面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纠纷、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2.公司具备融资条件,即本轮融资有社会资本参与或过往融资中存在社会资本参与。

3.不存在其他相关办法禁止准入的情况。

三、投资要素

1.本轮融资有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

(1)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

(2)区级政府投资基金不担任领投方,以定向基金方式出资的,持股比例应穿透至底层项目进行计算。

(3)项目估值原则上由社会资本领投方确定。

2.本轮融资无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

(1)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2)项目估值原则上不高于最近一轮市场融资投后估值。

3.投资后占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股权的30%,不成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超过上述审批金额或在相关条件上有所突破的项目,经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后由区国投集团会同项目推荐主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5亿元以上或认定为特别重大的项目还需报区委常委会审议。

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项目需提前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其他项目根据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建议,按需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四、风控措施

1.本轮融资有社会资本参与的,应当签订不劣于外部投资机构的风控条款。

2.本轮融资无社会资本参与的,由基金管理人提出风控建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投资管理程序

1.项目征集及立项。投资项目采取市场化征集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征集项目由区国投集团牵头组织征集工作。

推荐项目由项目拟落地产业平台或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交立项申请;各镇街按需向区商务局推荐项目由其初审后提交立项申请。

报区国投集团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立项申请表(附件);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其他必要材料。

2.项目尽调。区财政局(国资办)初审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立项申请表开展项目尽调、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其中各产业平台推荐的项目产生的相关尽调费用由各产业平台承担;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的项目产生的相关尽调费用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承担。

3.项目表决。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尽调的项目提交至区国投集团投决会,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投资估值等核心要素做出明确决议。决策同意后上报区财政局(国资办)。

4.项目审批。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审议拟投资的项目,根据《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分级审批。

5.项目实施。决策审批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章程或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并在基金公司正式签署后实施具体投资运作。

6.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定时追踪项目的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开展投后管理工作。针对触发重大投后事项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联系相关产业平台共同采取相应举措。

7.项目退出。投资项目按章程或协议约定的条件、方式办理退出手续,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让利措施

1.让利条件:被投企业满足协议约定的相关对赌条件或在政府投资基金成功退出后,政府投资基金可执行让利政策。

2.让利方式:(1)被投企业达到对赌条件后,可由被投企业的指定主体行使回购权利,以协议约定的固定收益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额,具体回购比例及固定收益率由投资协议具体约定。(2)政府投资基金在成功退出后可以在该项目投资中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奖励被投企业管理团队或其他第三方,具体奖励比例及奖励对象由投资协议具体约定。单个项目超额收益计算方式:单个项目超额收益=[退出时收回的全部资金-(项目投资本金+投资期内每年不低于6%的固定收益+被投期间基金管理费+政府投资基金承担的相关税费)]。

七、风险防控与考核激励

(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严格的风控合规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向区财政局(国资办)报送基金运作、财务报表及投资进展、股本变化等情况。基金管理人需要专业技术支持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直接投资的项目出资中如有非现金资产,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直投基金出资比例。

(二)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为激励管理人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对于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可从该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管理人的业绩奖励;对于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经报区政府批准,相应扣减管理人的管理费用。

(三)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单位和个人在区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程序规范,勤勉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不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相关私利,未发现有相关利益输送行为,及时纠错改正的,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1.我区天使梦想基金、“补转投”政策所涉及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2.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9日起实施,《余杭区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余产业基金办〔202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类直接投资立项申请表

余财企〔2026〕4 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