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进山踏青等人为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野外违规用火是否引发火灾,当事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在防火期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春季户外火灾相对多发,野外踏青、农事作业时,请自觉做到不吸烟、不遗留火种,不在林区、野外等地用火,防止飞火引燃可燃物,不随意点燃杨絮、柳絮等。如果发现户外火情,请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飞火”数秒可引燃杂草
祭祀用火,非常容易产生“飞火”飘落;或者在野外吸烟,随意丢弃的烟头很可能引发火灾。
在一组试验中,消防员准备了面积约1平方米的干枯杂草,随后点燃一张纸片靠近草堆,模拟飞火飘落。通过秒表发现,7秒未烧尽的纸张已经点燃干枯杂草堆。
在风力影响下,火势迅速蔓延,大约两分钟后,枯草堆全部烧成灰烬,现场已经看不到明火,但这片看似已经烧完的草堆依然有产生飞火的风险。当明火已经完全熄灭后,余温仍可达300℃左右,如果这时候有阵风吹过来,就有可能将现场的高温灰烬带到别的可燃物或者是杂草堆上,引发火灾。
■烟头随意丢弃,阴燃难发现
在另一组试验中,消防员将一枚未熄灭的烟头丢进枯草丛中。开始只能看到烟头燃烧的轻微白烟,并没有明火产生,然而随着烟气愈发浓烈,枯草内部已经处于阴燃阶段。大约21分钟后,枯草堆突然产生明火,并迅速向四周蔓延扩散。试验表明,未熄灭的烟头阴燃阶段难以察觉,对林区草原安全威胁极大。
■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一旦因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将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处以7年有期徒刑。
即使未造成火灾或未引发严重后果,违规野外用火的个人也会被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防火区内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个人会被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
国家森防指办公室日前作出专门部署,强调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在防火期内,特别是高火险时段,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当前,应急管理、林水、消防等部门已加大野外火源巡查力度,对山林入口、祭扫区域、田间地头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查携带火种进山、违规用火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牢记“6个要”
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祭扫,引导群众采取敬献鲜花、植树追思、踏青遥祭、时空信箱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
加大宣传力度,在村社、墓区张贴禁火通告、悬挂标语,利用大喇叭等高频宣传防火规定,积极营造“无火祭扫、共护青山”的浓厚氛围。
做到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全力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保证扑火安全,严格执行安全要则,确保扑救人员自身安全。
强化火案查处,快查快处快曝火案,加强行刑衔接,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严惩肇事者。
强化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形成有力震慑。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