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杭州已开通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无需到线下网点办理。
办理渠道:
1.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PC端;
2.“浙里办”App手机端,含“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小程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点击“公积金”→选择“购买自住住房”→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进行办理。
注意事项:
1.办理页面如提示“系统繁忙、业务超时”,请点击“上一步”返回上级页面,再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切忌半路“保存草稿”;如不慎保存草稿,建议删除后从头开始办理。
2.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房屋应在家庭名下。家庭名下有多套房屋的,可自行确定其中一套办理提取,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不支持该住房的物业费提取。
3.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的实际物业费支出(含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每年限提取一次,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当年未办理提取的不再补办。
4.支付的物业费由缴存职工及配偶如实申报确定或提供物业费发票。未如实申报的,按规定记载其失信记录,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5.二手房须确权后,才可申请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6.如存在多个个人客户号的,目前暂不支持线上办理,须至线下网点提取。???郑锋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