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网印发《瓶窑镇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科办(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华体网印发《华体网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精神,以“生态、科技、数字、品牌农业”建设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瓶窑镇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本地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提供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制定本镇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在本镇辖区内合法经营的从事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药材、林木等特色农业产业种养殖、深加工、销售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农产品电商等经营主体,除享受国家、省、市、区政策外,经镇验收小组对现场综合环境初审并核准后,同时可享受本文件所规定相关奖励政策。
二、奖励标准
(一)经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并通过验收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乡创园、农产品电商等经营主体的建设项目(主要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农业、农创客、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开发、茶园建设及创建等),按上级补助金额的35%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奖励。
同一农业园区当年建设项目的镇级资金以奖代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农产品电商等当年建设项目的镇级资金以奖代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本镇辖区内合法经营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获得以下荣誉的奖励。
1.获得国家、省级相关荣誉的农业园区,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奖励。
3.获得国家、省级农创客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奖励。
4.获得国家、省级相关农产品荣誉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
5.获得有机、绿色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6.农产品品牌被评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当年通过电子商务等新型销售平台销售本区域内特色农产品销售额达100万元的(以镇审核经常性交易账单为准,避免企业找第三方虚假刷单冲量),一次性奖励3万元,销售额每增加30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大观山蜜桃产业专项发展项目
1.当年新育成苗、半成苗并在本镇辖区内销售5000株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以标准化种植方式(每亩不少于20株)且按新品种目录内新种植桃园10亩以上,第二年经现场审定成活率100%的,每亩以奖代补2000元,同一主体当年以奖代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老桃园提前换种新品种,种植10亩以上,第二年经现场审定成活率100%的,每亩以奖代补3000元,同一主体当年以奖代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培育新品种、引进栽培新模式、新技术或引进深加工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经镇政府初审且得到区级以上部门认可并推广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5.镇两年一次“大观山美丽果园”评选中入选的,给予奖励3万元。为保证“大观山美丽果园”质量管控,每次获得“大观山美丽果园”荣誉有效期为两年。即两年后要复评,原荣誉单位评选不上的,要摘牌。
6.上述蜜桃产业奖补的申报主体主要指本镇辖区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业主,不含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
(五)农业双强项目
1.获得省级及以上全程机械化农机服务中心、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重点环节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和农机创新示范基地等荣誉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个企业只享受一次补助。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数字农业工厂(含数字农场、数字渔场、数字牧场)和未来农场(含未来牧场、未来渔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其他类
实施农文旅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粮食安全保供、种养殖业服务民生保障、校地合作、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项目、承办区级以上现场会、协助镇政府组织的省级以上创建项目等,经镇政府办公会议审核后给予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业主在每年9月30日前填报《瓶窑镇涉农项目建设、荣誉创建以奖代补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上级补助文件。
大观山桃产业专项发展项目的经营业主填报《瓶窑镇大观山桃产业发展项目以奖代补奖励申报书》(见附件2)。
同一企业主体、同类项目只享受一次补助,不重复申报享受,可按就高原则申请奖励差额部分。
(二)大观山蜜桃产业验收事项
1.当年新种植、改植换种面积以及当年育桃销售苗株数等数据需以第三方测绘报告为准,且销售株数应与新种植或改植换种株数一致,并经区级及以上桃果专家联合瓶窑镇农业、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考核验收通过。
2.“大观山美丽果园”评审,须经区级及以上桃果专家联合瓶窑镇农业、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考核验收通过。
(三)瓶窑镇区域发展办公室(农业)牵头,会同镇财政、城建相关人员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材料及成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奖补条件的,报瓶窑镇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拨付兑现。如当年补助总资金超过200万元的,须报镇党委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如遇镇财政当年以奖代补资金不足,可在下一年安排奖励。上述申报主体存在负面清单,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用地、违规改变农业设施用房用途以及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行为,取消当年补助资金。
本文件自2024年4月19日生效,有效期2年由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区域发展办公室(农业)负责解释,本文件生效后原相关文件(瓶政〔2020〕209号)即行废止。
附件:1.瓶窑镇涉农项目建设、荣誉创建以奖代补申报表及汇总表
2.瓶窑镇大观山蜜桃产业发展项目以奖代补申报表及汇总表
3.瓶窑镇新种植桃园及改植换种评分标准
4.瓶窑镇“大观山美丽果园”评分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年瓶窑镇涉农项目建设、荣誉创建以奖代补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 | |||
单位地址 | |||
法人 | 联系人电话 | ||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 面积(亩) | ||
示范性级别 | 奖补类型 | ||
奖补内容 | 奖励金额(万元) | ||
单位基本情况: | |||
镇审核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瓶窑镇涉农项目建设、荣誉创建以奖代补汇总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奖补类型 | 申报单位 | 奖补内容 | 奖励金额 (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
附件2
瓶窑镇大观山蜜桃产业发展项目以奖代补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 | |||
单位地址 | |||
法人 | 联系人电话 | ||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土地流转面积 | 奖补类型 | ||
奖补内容 | 奖励金额(万元) | ||
单位基本情况: | |||
镇审核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瓶窑镇大观山蜜桃产业发展项目以奖代补汇总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奖补类型 | 申报单位 | 奖补内容 | 奖励金额 (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
附件3
瓶窑镇新种植桃园及改植换种评分标准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镇审核评分 | |||
1 | 基地面积 | 桃产业基地总面积5亩以上。 | 10 | |||||
2 | 基础设施 | 基地集中连片,道路相通便捷;水源等基础条件完善,具有较强的防涝、抗旱能力。 | 10 | |||||
3 | 基地环境 | 基地内及道路平整清洁、无杂物、无废弃地膜、肥料袋、农药袋、瓶。 | 10 | |||||
4 | 规范管理 | 布局合理、种植整齐、长势较好 | 10 | |||||
5 | 绿色防控 | 采用太阳能景观杀虫灯、性诱剂、迷向丝等进行绿色防控措施。开展除四害工作。 | 10 | |||||
6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标准化培植,农业投入品有较完整的记录。严禁使用草甘膦、多效唑。 | 15 | |||||
7 | 品种持色 | 品种纯正、并以中晚熟为主栽的目录中推广品种(以瓶窑镇每年8月底前根据上级部门审定发布的目录为准) | 10 | |||||
8 | 持有专业技术证书 | 积极参加农办组织的桃栽培管理技术培训等活动 | 5 | |||||
9 | 建筑风格 | 管理用房完整、无新增违章建筑 | 10 | |||||
10 | 产业带动 | 与当地农户联系密切,积极参加各类产业活动,具有一定的行业带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 10 | |||||
合 计 | 100 | |||||||
考核验收小组 人员 | 镇相关科办 | 签字 | 考核验收意见 | |||||
农业 | ||||||||
财政 | ||||||||
城建 | ||||||||
区级及以上专家 |
附件4
瓶窑镇“大观山美丽果园”评分标准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镇审核评分 | |||
1 | 基地面积 | 桃产业基地总面积150亩以上。 | 10 | |||||
2 | 基础设施 | 基地相对集中连片,道路相通便捷;水源等基础条件完善,具有较强的防涝、抗旱能力。 | 10 | |||||
3 | 基地环境 | 基地内及道路平整清洁、无杂物、无废弃地膜、肥料袋、农药袋、瓶;建有垃圾分类设施。 | 10 | |||||
4 | 规范管理 | 证照齐合,布局合理的生产模式规划,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无列入各级各类通报批评名单的。 | 10 | |||||
5 | 绿色防控 | 采用太阳能景观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开展除四害工作。 | 10 | |||||
6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基地和产品通过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证。三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15 | |||||
7 | 品牌推广 | 具有注册商标和专用包装箱,基地产品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奖项。 | 10 | |||||
8 | 持有专业技术证书 | 经营者持有高级农民技师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 5 | |||||
9 | 产业融合 | 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体验采摘、休闲观光、农家乐等经营模式,有一定经济效益且社会评价较好。 | 10 | |||||
10 | 产业带动 | 与当地农户联系密切,积极参加各类产业活动,具有一定的行业带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 10 | |||||
合 计 | 100 | |||||||
考核验收小组 人员 | 镇相关科办 | 签字 | 考核验收意见 | |||||
农业 | ||||||||
财政 | ||||||||
城建 | ||||||||
区级及以上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