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华体网印发《华体网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精神,以“生态、科技、数字、品牌农业”建设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瓶窑镇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本地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提供示范效应。经研究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订了《瓶窑镇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华体网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号:余政发〔2022〕10号文件要求,“余杭“三农”发展应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业企业提升工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三产融合发展、强化品牌打造和产品营销等”形成现代都市和生态农业蓬勃发展、优质高效、利益共享的产业融合新格局;集体经济逐步壮大、发展模式多元、利益全民共享的乡村新经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美好愿望基本实现的生活富裕新态势,瓶窑镇人民政府决定制定本镇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办法。

二、制定思路

我镇结合余政发〔2022〕10号文件《华体网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根据我镇实际,起草了《瓶窑镇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于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期间,我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从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申报流程三个方面对本单位辖区内的特色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给予相关奖励政策,预计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目标。

四、注意事项

上述申报主体存在负面清单,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用地、违规改变农业设施用房用途以及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行为,取消当年补助资金。

五、适用对象

凡在本镇辖区内合法经营的从事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药材、林木等特色农业产业种养殖、深加工、销售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农产品电商等经营主体。

六、新旧政策差异

1. 奖励标准调整:旧政策中,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项目按上级补助的35%给予以奖代补,最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15万元。新政策中,这一比例和限额调整为15万元和10万元。旧政策中,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奖励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新政策中调整为有机、绿色认证奖励为3万元、2万元,取消了无公害认证的单独奖励。旧政策中的农产品品牌被评定为国家集体商标的奖励为30万元,在新政策中变更为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奖励同样为30万元。旧政策中的电商销售奖励起点为50万元,新政策提高到100万元,但总体上限仍为10万元

2. 新增或调整的奖励项目:新政策增加了针对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等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奖励,以及农业双强项目、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的奖励。对于大观山蜜桃产业专项发展项目,新政策在具体奖励数额和条件上有所调整,例如新种植桃园和老桃园换种的奖励标准提高,且增加了对成活率的要求。

、关键词解释
1.农创客:指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拥有股权的人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
3.家庭农场: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承包、租赁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经营主体。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朱强,0571-8853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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