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和美余乡”行动,加快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设,高水平推进余杭乡村全面振兴,打造杭州城市重要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华体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办〔2018〕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华体网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杭政办〔2023〕5号)精神,结合余杭“三农”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工程

(一)打造“经济千万”工程。力争用5-8年时间让所有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1000万元,对村集体物业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符合减免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后予以减免;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对村集体物业出租收入形成的社会效益给予50%的补助。

(二)支持村级创新经营模式。鼓励通过新建改建工业楼宇,购买商业楼宇,购置农民多高层项目商业、配套房产,开发特许经营、综合体类、集体建设用地等途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年经营性收入在25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补助60%,政策年度内每村最高补助300万元。继续发挥村级留用地开发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性作用,着力落实留用地指标。

(三)支持建设“村建民用”项目。鼓励村集体将设施农用地和设施林业用地建设项目有偿提供农业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对单个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补助50%,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支持强村公司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区级强村公司规范、高效运营;规范镇街级强村公司日常运营,明晰各村集体的产权及收益,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物业保洁等业务,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增加经营性收入;探索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承接村域范围的小额工程类和服务采购类等项目。

(五)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园区为重点,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对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农业园区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实行“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标识管控”,打造具有余杭辨识度的家庭农场,对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审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在政策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万元;对现代农业园区新增总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按实际审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在政策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500万元。

(六)开展“提低助困”行动。实施低收入农户小额贴息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经营贷款,区财政给予最高3%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持续加大低收入农户就业培训力度,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

(七)切实减轻村集体负担。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部分行政性规费按有关政策予以免征。水务、电力、电视、通讯、消防、环保、建设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性收费行业要最大限度地减轻村级负担。

二、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

(八)推进未来乡村和数字乡村创建。深入推进未来乡村“1066”行动,开展10条未来乡村示范带创建,每条示范带给予不少于6000万元项目补助,同时,实行竞争性创建机制,对成效突出的未来乡村示范带追加一定的项目补助资金,鼓励在未来乡村示范带范围内成立村庄经营公司;开展未来乡村示范村创建,被评为区级、市级、省级的,最高给予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项目补助。对未来乡村示范村和示范带以外的区级数字乡村样板镇村,按投资额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九)实施和美乡村全覆盖行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农村人居品质。实施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按区镇(街)两级最高2.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到2026年实现和美乡村建设全覆盖;实施美丽庭院精品区块创建的,按最高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推进西部中心城镇建设。提升西部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人文环境、综合治理及数智赋能“六个现代化”建设,引导优质资源向中心城镇拓展延伸,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改革,全域教共体办学共享学校占比达到98%以上;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单个县域风貌样板区安排不超过1亿元的投资上限资金补助;稳步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达到83%以上;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总投资不少于6亿元。

(十一)鼓励传统文化赓续传承。传承发扬农耕文明,加强对非遗技艺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事推广、乡村产业发展等项目,进一步增强农文旅产业聚合力。由镇街组织开展的,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由村级组织开展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十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生产、供销、信用、赋能等“四大服务体系”,每年核定300万元区农合联为农服务经费,由区供销联社实施。加强乡村振兴统筹能力,每年安排250万元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各领域宣传推广和评定奖励一批优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十三)全域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深化农村“廉脉指数”指标体系和结果应用,全覆盖推行村社“智慧印章”,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被评定为区级、市级、省级清廉村居示范点的,最高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十四)强化农业品牌建设营销。加强“禹上田园”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积极构建良渚文化大走廊品牌矩阵,组织做好农产品线上线下展示展销营运推广;每年对线上推广销售(含直播带货)地产农副产品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主体,最高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完善联合抱团协作机制。推动余杭经济开发区、良渚新城、未来科技城三大产业平台与属地镇街结对帮扶,未来科技城与西部五镇组团协作,进一步优化产业平台与结对镇街、村社在人才、产业、空间等资源要素上的让利机制,强化党建联建实质作用发挥,打通“城—镇—村、产—村—人、农—文—旅”融合发展新通道,构建全域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新模式。

三、推动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工程

(十六)发展乡村未来产业集群。深化乡村点亮行动,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打造乡村未来产业集群5个,采取项目申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每个安排不超过3000万元财政补助;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培育一批不同韵味的艺术设计、文化创意、运动休闲等乡村特色产业专业村,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运营品牌,形成“一村一品”,每年开展绩效评比不超过10个村,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镇街、村社盘活闲置房屋,开展乡创空间建设,对通过创建的,最高给予400万元补助。

(十七)实施数智农业一号工程。支持种养殖基地数字化改造、农业种业和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打造余杭数智农谷。对新建总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数智农业项目,按核定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特定重大项目,鼓励申报省市重大项目;促进乡土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数字化贯通,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大脑”“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认定的,按照省级、市级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八)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对开展农文旅融合发展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增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面提升农家乐(民宿)发展水平,对获得省三星级农家乐以上荣誉的,最高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精品农家乐(民宿)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开展农家乐(民宿)集聚区建设,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涉农行业协会通过政府购买其服务的形式支持发展。

(十九)夯实“米袋子”“菜篮子”基础。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对区内实际收获面积50亩(含)—200亩的稻、麦种植主体最高补助280元/亩、200元/亩;200亩(含)以上的稻、麦种植主体最高补助550元/亩、300元/亩。对区内实际收获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冬种油菜、大豆以及旱粮种植主体,最高补助400元/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旱粮实际收获面积最高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对市、区两级“菜篮子”基地,按种植蔬菜基地面积最高补助400元/亩、200元/亩。

(二十)开展“禹上良种”行动。大力扶持现代种业发展,培育农业种业企业和育种人,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和鉴定评价,健全区级种质资源库,推进种质资源应保尽保,对独立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浙江省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新品种选育、展示、推广、应用,本地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粮食蔬菜等应急种子储备等。对我区种畜禽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省级及以上保种场或承担省级及以上保种任务的保种企业,最高给予每个每年30万元的运维补助;对国家级水产原种场、省级水产良种场的水产养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与中国农科院等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家级科研团队,实施国家茶树种质资源圃建设,开展径山茶专用品种选育,做好茶叶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对建立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优质品种示范展示区,面积达到50亩以上并开展市级以上推广推荐活动的基地,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

(二十一)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大力开发特色水果、径山茶、生态竹业、花卉苗木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高质量发展,对新增投资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养殖场、屠宰场(点)改(扩、新)建,按审定新增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支持虾、鳖等特色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养殖场推进生猪养殖“白改黑”,适度发展湖羊、兔、蜂、蛋鸡、肉牛等特色畜禽养殖,拓宽共富渠道。在水源保护区及有明确规定不得或不宜开展水产养殖的水域以外,鼓励利用现有山塘、水库、河港等水域资源规范化开展水产养殖,助推全区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制定径山茶产业发展政策。

(二十二)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构建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治理、生产科学管理、产品绿色供给的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实现肥药减量增效,围绕养殖提标升级、实现养殖高质量发展,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废弃物科学化利用,生产培育优质产品、实施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全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织密监管网格,强化源头管控,守住安全底线,开展“一标一品”认定奖励、涉农村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农资信息化运维长效监管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专项制定农业绿色发展政策。

(二十三)加强农业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三大领域,积极引进农业院校、组织、机构专家团队,全面深化校地合作,推进院校农业科技项目落地。对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按核定总投入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开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落地,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每个不高于10万元。

(二十四)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已列入上级补贴目录的机具购置给予配套补贴(不含省定区级配套部分);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但适合余杭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林机具,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40%给予购置补贴(区级补贴目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制定公布)。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且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按实际水稻机械插秧面积最高给予100元/亩、机械精量穴直播面积最高给予60元/亩的补助;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基础设施和农机装备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40%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二十五)实施农业龙头企业领航行动。实施农业企业技改项目,对总资产在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及加工型企业,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20%补助,在政策年度内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档补差奖励。

(二十六)加快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一亩山万元钱”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对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给予40%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统一收购林药林菌产品达2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区级认定为笋用林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内村级初级加工点或者企业收购毛竹材,每年收购量达到3000吨以上,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重要生态区位农户承包林地退出经营,最高给予统管组织每亩每年160元补助;鼓励林地规模经营,对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最高给予每亩550元一次性补助;支持林事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基础设施和农林机械装备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林业主体,给予40%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工程

(二十七)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创新高素质农民培训机制,优化培训体系,完善田间学校评定,创新多元培育模式,实施高素质农民“引、育、留、用”结合的人才战略;支持举办承办各类人才活动,鼓励各级各类人才竞技赛事,激励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经营管理、乡村电商助富、乡村文化艺术、乡村农旅发展、乡村实用技术等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2500万元。发挥“科技小院”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共享机制。专项出台“三农”人才政策。

(二十八)深化“三农”保险和信贷服务。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工作,推进“农创客”险等农业保险品种创新,进一步优化保费和费率,设置多档次选择,促进农民“愿保尽保”。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服务体系,创新开展与有一定资质的省级、市级等担保公司合作,共建不少于600万元资金的风险池,鼓励设立分支机构。对纳入风险池的融资主体给予1.5%的一次性政策贴息,担保手续费按实付担保费的30%予以补助;对合作银行开展农信担保业务的,按照当年新增农信担保贷款额的0.5%给予业务奖励。专项出台农业保险政策。

(二十九)持续加大金融强村力度。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推出“强村贷”“流转贷”等融资成本低、手续简便的金融产品。在不超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的前提下,鼓励村级组织和相关银行开展村银合作,开展村级留用地开发、购置资产或其他经营性项目,对经营性收入250万元以下相对薄弱村产生的贷款,按年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当年度最高10万元,政策年度内最高补助30万元。

(三十)优先保障涉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区财政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涉及省市切块下达的资金,若有明确补助标准的按省市相关标准执行,若无相关标准,按照不高于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健全完善财金合作协同支农机制,支持建立由公共财政、农担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共担的风险分散机制。

(三十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改造提升。扩面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持续加强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最高按4000元/亩给予补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再增加2000元/亩补助。

(三十二)优化农业用地保障政策。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区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鼓励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公建民用”模式试点,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布局、审批设施用地、建设设施用房。

(三十三)推进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强化“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用,探索工商企业(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事前审核制度。鼓励镇街对辖区内土地按照科学测算、现实比较和幅度递增相结合的办法公布流转指导价。积极推广农户委托村统一开展整村整组整畈连片流转,通过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保障跨承包期限流转,并指导当事人签订附加承包期满后继续生效条款的流转合同。农户委托村社流转的,村社可以向第三方合理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

(三十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进一步探索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续有关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三十五)从严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各区级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国企要进一步扛起责任担当,根据工作职责推进政策有效落地,凝聚起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和美余乡”支持政策的宣贯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来支持乡村振兴。

本文件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余政发〔2024〕180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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