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余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挖砂石的管理工作,完善工程项目采挖砂石处置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杭州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余杭区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 政策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华体网加强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5〕3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新矿法第29条及其他法规、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得擅自扩大,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处置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属地镇街提出处置申请;属地镇街委托具备专业技术单位编制报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价格评估;属地镇街负责编制处置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属地镇街按照规定公开处置。明确砂石仅用于本项目建设,剩余砂石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收益纳入区级财政统一管理。

(三)处置要求。主要包括公开竞争方式统一处置的砂石黏土,由牵头镇街进行信息公开,开挖砂石黏土的临时管护要求,和项目开挖现场进行石料加工需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四)强化职责。主要包括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负责采挖砂石的审查和监管双重责任,生态、执法、公安、财政等部门依职责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建立“谁审批、谁负责”全周期监管机制。

(五)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强化“技防+人防”立体化监管;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超范围、超设计开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范围

余杭区所有镇街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六、注意事项

除文件明确的情形外,严禁违规扩大无需取得采矿权的适用范围,禁止在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上非法批准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或者非法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解读人:陆科

联系电话:0571-8951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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