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网进一步完善《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建设工程变更的程序,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合法、合理、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华体网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23]65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办[2018]107号)、《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政办[2023]6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华体网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适用范围以外的使用镇本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且仅适用于直接投资、资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余政办[2023]6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华体网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及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该办法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项目责任科办作为项目变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按合同约定对变更费用审批,组织变更的实施。
财统审计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的结算审核,纪委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工程变更按有利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节约工程造价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项目责任科办要切实履行工程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图施工。工程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或专家仔细审查施工图,完善施工图设计,减少工程变更。确需工程变更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工程变更范围及类别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已批复且完成工程招投标后所发生的下列情况: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三)工程量和费用增减;
(四)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他涉及造价的变更等;
(五)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六)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
第七条 项目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较小变更。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变更:
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绝对增减额=增加额绝对值+减少额绝对值,下同)超过1000万元(含)的。
(二)较大变更
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合同价10%(含)且在1000万元以下的或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超过100万元,且未达到重大变更的。
(三)一般变更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在100万元(含)-2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
(四)较小变更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低于100万元;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50万元。
变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的变更。
第八条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的项目,单项工程量增减在15%(含)以内的,按实结算,超过15%的,超过15%部分作为工程变更,按第七条确定变更类别。合同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累计变更增减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含)。
三、工程变更程序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先审批,后实施”、变更方案分级审批的原则实施工程变更。
第十条 变更方案由镇项目责任科办组织编制。变更方案在提交联审前,镇项目责任科办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内部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事项进行论证。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原则上提供不少于两个设计方案供联合审查会议比选。
第十一条 项目责任科办在上报变更方案时,所需的材料为:
(一)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及方案、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二)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费用计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三)设计变更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备案表。
(五)其他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变更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一)重大变更、较大变更
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形成变更方案意见,并核定变更费用控制金额,填报《余杭区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重大变更与较大变更还需上报进行分级审批:
重大变更:由区发改局组织区财政局、主管部门等单位先进行联合初审,通过的报区政府同意明确后,由区发改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
较大变更:由区发改局组织区财政局、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由区发改局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
(二)一般变更
由项目责任科办组织审查,形成变更方案意见,并核定变更费用控制金额,填报《余杭区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审,通过的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同意后实施,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较小变更
1.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高于2万(含)且低于30万元,由项目责任科室组织审查,并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填报《余杭区鸬鸟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实施,同时报镇项目办备案。工程单次变更30万元(含)以上,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审,通过的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同意后实施,并报镇项目办备案。
2.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2万元的,由项目责任科室组织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并核定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填报《余杭区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报镇项目办备案。
(四)规范工程变更资料。
工程变更资料必须规范齐全,程序到位,量价准确。工程联系单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理由、工程变更的数量、计价方法和工程变更预算金额、工期影响时间等,特别是对无信息价的应及时组织多方参加的市场询价,市场询价应有询价记录和定价依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必须签署“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明确意见,并对工程量和变更金额进行确认;对于变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的工程变更在签署意见时必须明确该项变更金额不得计入决算。上报的工程变更资料确有需要的须有可行性论证、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及影像资料、预算书、工程计量单等和跟踪审计、代建、监理等单位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塘、山体滑坡等突发性地质异常或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边实施边报批。遇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抢修抢险等应急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在紧急处理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申报时应附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完成后,费用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变更结算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超过部分不得计取。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确需必要可按不高于经项目责任科办确认的变更结算费用的50%进行中间计量。对变更中仍按合同执行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400万(不含)以下小额工程的变更联系单涉及的款项均须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支付。
第十六条 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总投资变化超过批准概算的,按《华体网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23〕65号)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工程变更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责任科办按照本办法和《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变更费用审批时限和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责任科办与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项目工程变更按本办法执行。凡未按本办法完成变更审批的,均为无效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在审核结算时,不得计取。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履行合同职责。由于该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变化的,项目责任科办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条款,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取费用的基数。对有严重过失的责任单位,应上报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予以处罚。
其中工程变更是由于测绘、勘察、设计、代理等单位的自身失误原因导致的情况:
1、测绘、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
2、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
3、招标代理单位由于审图不严谨、编制不到位等原因出现漏项、漏量等代理质量问题,且影响造价±5% 以上的
4、其他由测绘、勘察、设计、代理等单位失误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原因
由于以上情况导致的工程变更属于较小变更的,由项目责任科办对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抄送镇项目办备案,由镇项目办负责录入信息,并及时通报给各个科办。一个自然年内服务单位被出具书面意见二次及以上的,鸬鸟镇政府将在一年内拒绝与该服务单位进行其他项目的合作。
由于以上情况导致的工程变更属于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的,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及违约责任条款并扣除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抄送具体主管单位。同时报镇项目办,由镇项目办录入信息进行备案登记,鸬鸟镇政府将在一年内拒绝与该服务单位进行其他项目的合作。
项目责任科办与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严禁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支解变更,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由此造成的突破概算、延误工期和工程质量事故,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鸬鸟镇负责解释,下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制订的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附件
余杭区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 |||||||||
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经办人 | 主管科办 | ||||||||
总投资概算 | 万元 | 联系单编号 | |||||||
施工合同价 | 万元 | 资金来源 | 区级及以上财政( %) 镇级财政( %)村自筹( %) | ||||||
本次变更事由及方案 | |||||||||
本次变更金额 | 增加 | 减少 | 变更绝对 增减额 | 净增减额 | 占合同 比例 | 变更类别 | |||
累计变更绝对增减额(万元) | 累计净增加 | 占合同 比例 | |||||||
项目管理科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 字: 日期: | ||||||||
相关会 议纪要 | |||||||||
备注:绝对增减额=︱增加︱+︱减少︱,变更类型为较小、一般、较大、重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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